关于印发《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发布时间:2020年11月24日    阅读数:分享到:

关于印发《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的通知

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成员单位,各县(市、区)委、嘉兴经济技术开发区(国际商务区)、嘉兴港区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已经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第二十六次会议审议通过,现印发给你们,请认真抓好贯彻实施。
                                                                                           

中共嘉兴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

                                                                                                             2020417

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

      为进一步推进人才强市战略,更好地支持嘉兴本地高层次人才创新创业,根据《国家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浙江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和《关于更高质量建设人才生态最优市的若干意见》,制定“创新嘉兴·优才支持计划”(以下简称“优才支持计划”)。
一、总体目标
     
2020年起,计划用10年时间,全市有重点地遴选支持万名自然科学、工程技术、人文艺术、经济金融、社会工作等领域的嘉兴本土优秀团队(人才)。其中,市级层面重点支持2000名左右,推动各县(市、区)及市属各单位重点支持8000名左右,构建与“创新嘉兴·精英引领计划”(以下简称“精英引领计划”)相互衔接的高层次创新创业人才队伍建设体系,为我市打造长三角核心区枢纽型中心城市、面向未来创新活力新城、国际化品质江南水乡文化名城、开放协同高质量发展示范地提供有力的人才支撑和智力保障。
二、支持对象
     
坚持服务发展、高端引领、分类施策、特殊支持的实施原则,市里重点支持服务全市经济社会发展需要,能够体现嘉兴一流水平的本土优秀团队(人才)。参照国家、省高层次人才特殊支持计划,结合我市实际,“优才支持计划”设置先锋型团队、骨干型团队和拔尖人才三个大类15个小类。今后可动态设置专项支持小类,集中遴选支持某一行业(领域)的优秀团队(人才)。
      1.
先锋型团队。计划10年支持100个。
      ——
先锋型创业团队。计划支持40个,每年遴选一批。具体标准为:依托企业注册成立3年以上,企业具有一定的规模和效益,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战略布局和产业技术创新需求,具有较好市场前景,能引领和带动我市产业发展的人才群体。团队带头人为海内外专家,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
先锋型创新团队。计划支持60个,每年遴选一批。具体标准为:依托企业或高校院所、事业单位和民办非企业单位的研发平台和项目,有明确的技术路线图,创新业绩显著或有较大的创新潜力,致力于创新成果产业化或基础研究和应用基础研究的人才群体。团队带头人为海内外专家,在嘉工作2年以上,一般应取得博士研究生学历学位,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5人。
      2.
骨干型团队。计划10年支持600个。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在嘉全职工作2年以上。
      ——
技术创新团队。计划支持500个,每年遴选一批。具体标准为:依托企业研发平台和项目,掌握相关核心技术或研究成果,有一定创新潜力,符合我市产业发展需求的高层次人才群体。团队带头人为企业中高层管理或技术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
      ——
文化创新团队。计划支持50个,每两年遴选一批。具体标准为:在文艺创作、公共文化(体育)服务、社科理论研究、文化产业、新闻传媒、文化遗产传承保护、工艺美术等领域开展研究,创新潜力较大、创新成果可期,获得业内认可的人才群体。团队带头人为副高级职称以上人才或企业中高层管理或技术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
      ——
金融创新团队。计划支持50个,每两年遴选一批。具体标准为:在经济金融等领域开展研究,创新潜力较大、创新成果可期,获得业内认可的高层次人才群体。团队带头人为企业中高层管理或技术人才,团队核心成员不超过3人。
      3.
拔尖人才。计划10年支持1300名。人才在嘉创办企业3年以上或全职工作2年以上。
      ——
科技创业拔尖人才。计划支持150名,每年遴选一批。具体标准为:运用自主知识产权创建科技企业的科技人才,或具有优秀经营管理才能的科技企业高级管理人员。创业项目符合我市产业发展方向并处于领先地位,具有较好成长性。
      ——
科技创新拔尖人才。计划支持150名,每年遴选一批。具体标准为:在国家、省、市科技发展规划确立的重点方向取得较高水平的创新成果,承担国家级、省级重大科技计划项目和市级重大科技专项、重点研发计划等重点项目,在所在行业或领域科研一线业绩较为突出,具有较大的创新发展潜力。
      ——
高技能拔尖人才。计划支持400名,每年遴选一批。具体标准为:具有良好职业道德、高超技能水平,在技术革新、发明创造中有重大贡献,在培养技能人才和传授技艺等方面业绩突出,在企事业单位生产和工作一线起到示范带头作用,在同行中享有较高声誉、处于领先水平,为企业和社会创造重大经济效益。
      ——
教育拔尖人才。计划支持100名,每两年遴选一批。具体标准为:坚持在教育教学一线工作,为人师表,师德高尚,教学理念先进,教学功底深厚或管理艺术精湛,教育科研业绩突出,形成鲜明的特色和风格,在青年教师培养或教育教学管理中发挥重要示范引领作用,行业认可度高,在省内有较大影响力。
      ——
卫生健康拔尖人才。计划支持100名,每两年遴选一批。具体标准为:学术品行端正,医德高尚;从事医疗卫生专业技术工作,专业基础扎实,有较强的创新能力、团队精神和组织管理能力;在复杂疑难疾病诊治、重大疾病预防控制、中医药继承创新、重要领域技术攻关、医疗健康等方面取得突出业绩,有较好发展潜力。
      ——
人文社科拔尖人才。计划支持50名,每两年遴选一批。具体标准为:坚持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方向,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在哲学社会科学、新闻传媒、网络传播、网络安全、文化艺术、文化经营管理、经济金融管理等领域有公认的重要创新、重要成果,所处领域在全市、全省乃至全国都具有较高影响力和领先水平,为我市宣传文化事业发展做出突出贡献。
      ——
工艺美术拔尖人才。计划支持50名,每两年遴选一批。具体标准为:在雕刻、灯彩、蓝印花布、陶瓷、农民画、皮影等传统工艺领域和现代工艺美术等方面具有创作、设计、研发、制作等绝技绝活,在带徒传技中起到示范带动作用,研究(创新)成果具有原创性、高增值性。
      ——
乡村振兴拔尖人才。计划支持100名,每年遴选一批。具体标准为:能够有效利用新理念、新技术、新渠道开发乡村资源,在引领带动现代农业、乡村旅游、乡村服务业、数字乡村等特色产业发展方面有较好业绩。
      ——
社会工作拔尖人才。计划支持100名,每年遴选一批。具体标准为:具有较高水平的社会工作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积极投身社会工作实践,在推动社会治理方面起到示范引领作用。
      ——
城乡建设拔尖人才。计划支持100名,每年遴选一批。具体标准为:具有较高水平的城乡建设工作方面的专业知识和实务能力,在推动城市品质提升、建筑业管理、房地产管理、物业管理、美丽城镇建设等方面起示范引领作用。
     
各类申报人选(团队带头人)必须具备的基本条件是:一般应具有中国国籍,拥护党的路线方针政策,热爱祖国,遵纪守法,品行端正,学风正派,诚实守信(已在中国大陆工作的台港澳地区专家或者取得外国人永久居留身份证的外籍专家也可申报);依托单位成立1年以上,入选后原则上需继续在嘉兴全职工作3年以上。申报人在同一年度内只能申报一个类别的项目;入选后,不可再申报同一层次的其他类别或下一层次的项目,同时人才项目不可再申报骨干型团队项目。同一申报人申报“优才支持计划”不得超过3次。已入选“精英引领计划”的,不得申报“优才支持计划”。
三、遴选程序
      1.
部署。在市委人才办统一部署下,根据整体工作安排,充分发挥职能部门优势,由各人才类别牵头部门每年制定下发遴选通知,明确年度目标、申报条件、时间进度、评审程序等内容,部署开展遴选工作。
      2.
推荐。各地各单位采取部门推荐或专家举荐等方式,组织用人单位开展申报推荐。申报材料经各地各单位党委组织部(人才办)审核把关后,由相关业务主管部门上报市评选平台。
      3.
初选。各初选平台所在单位负责对各地各单位推荐材料进行形式审查,组建专家评审小组,按照分类评审原则进行评审及实地核查工作,提出“优才支持计划”初选结果。应用研究和技术开发团队(人才)突出市场评价,人文社科团队(人才)强调社会评价,基础研究团队(人才)以同行学术评价为主,应用型团队(人才)评价根据职业特点突出能力和业绩导向。
      4.
复评。市委人才办组建“优才支持计划”评选委员会,由各领域高级专家和有关部门负责同志组成。评选委员会负责各类团队(人才)的复评工作,按照“优才支持计划”目标要求,可对初选结果提出调整意见。
      5.
公布。根据评选委员会评选结果,由各业务主管部门负责在一定范围内进行公示。对公示期间反映的问题,由有关部门进行核查并提出意见。公示无异议或异议不成立的,提请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主任会议审议。最终入选名单由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审定发布。
四、支持措施
      1.
对“优才支持计划”团队(人才),分别授予“嘉兴市先锋型团队”“嘉兴市骨干型团队”“嘉兴市拔尖人才”称号,发放嘉兴市“人才绿卡”,凭卡享受高端人才或高级人才住房安居、子女入学、医疗保健等待遇。
      2.
给予先锋型团队300-500万元的特殊支持;给予骨干型团队60万元的特殊支持;给予科技创业拔尖人才、科技创新拔尖人才每人最高80万元的特殊支持;给予高技能拔尖人才、教育拔尖人才、卫生健康拔尖人才、人文社科拔尖人才、工艺美术拔尖人才、乡村振兴拔尖人才、社会工作拔尖人才、城乡建设拔尖人才每人最高30万元的特殊支持。对35周岁及以下青年人才入选“优才支持计划”的,上浮5%的奖励额度。上述特殊支持经费在团队(人才)入选后3年内分批拨付,主要用于支持入选的团队(人才)开展人才引进、人才培养、团队建设、项目开发、技术创新、工作室建设、合作交流、成果激励等创新活动。各单位可结合实际给予“优才支持计划”入选者适当的配套经费支持。
      3.
对通过我市申报入选(含已入选的)国家、省“万人计划”的,按照国家和省财政资助额度分别给予1:1的配套资助。同时,可对照“优才支持计划”或“精英引领计划”各项目类别资格条件申请直接纳入,并享受相关项目资助。
      4.
对新引进的国家、省“万人计划”人才,可对照“优才支持计划”或“精英引领计划”各项目类别资格条件申请直接认定,并享受相关项目资助。
      5.
对“优才支持计划”团队带头人及核心成员和拔尖人才年薪在20万元以上的,在3年内按年度给予一定金额的专家津贴补助。
      6.
支持“优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主持、承担国家、省级和市级重大科研项目、重大建设项目、国际交流与合作项目、重点学科建设等。在科研管理、事业平台、人事制度、经费使用、职称评审、激励保障等方面,市级有关部门结合“优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实际,制定落实相应支持政策。
      7.
优先推荐“优才支持计划”入选者申报国家、省“万人计划”;积极培养推荐到国际、国内学术组织任职;组织“优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参加政治理论学习、高级研修等活动;推荐“优才支持计划”入选者作为各级党代会代表、人大代表和政协委员人选,鼓励建言献策。
五、组织实施
      1.
“优才支持计划”在市委人才工作领导小组领导下,由市委组织部(市委人才办)牵头,市委宣传部、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财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办等相关部门共同实施。市委人才办负责统筹协调、政策指导和综合评估等工作。市委宣传部、市经信局、市教育局、市科技局、市民政局、市人力社保局、市建设局、市农业农村局、市卫生健康委、市金融办负责牵头制定相关类别人才遴选和管理办法。
      2.
有关部门设立相关类别团队及人才评选平台,组织开展相关类别团队和人才的申报和初选工作。市委宣传部设骨干型文化创新团队、人文社科拔尖人才评选平台,会同市文化广电旅游局、市金融办等部门开展申报初选工作;市经信局设骨干型技术创新团队、工艺美术拔尖人才评选平台,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等部门开展申报初选工作;市教育局设教育拔尖人才评选平台,开展申报初选工作;市科技局设先锋型创业团队、先锋型创新团队、科技创业拔尖人才、科技创新拔尖人才评选平台,会同市委网信办、市发展改革委开展申报初选工作;市民政局设社会工作拔尖人才评选平台,开展申报初选工作;市人力社保局设高技能拔尖人才评选平台,开展申报初选工作;市建设局设城乡建设拔尖人才评选平台,开展申报初选工作;市农业农村局设乡村振兴拔尖人才评选平台,开展申报初选工作;市卫生健康委设卫生健康拔尖人才评选平台,开展申报初选工作;市金融办设骨干型金融创新团队评选平台,开展申报初选工作。
      3.
各评选平台职能部门要建立科学的评审专家选择、回避机制和评审工作监督机制,对组织实施过程进行全程监督。专家评审小组要有一定数量的市外专家。严肃查处违纪违规行为,维护“优才支持计划”公信力。
      4.
对“优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实行动态管理,做到有进有出。各地各单位负责对入选者的管理考核,各用人单位负责制定培养支持方案,加强日常管理和绩效评价。
      5.
“优才支持计划”入选者入选后3年内在市内调动单位的,经本人申请、属地同意、市委人才办审核后,特殊支持经费可转到新工作单位,由入选者继续使用。调出我市的,所在单位要及时提交报告,经第三方审计后,特殊支持经费剩余部分予以退回。
      6.
对违反学术道德规范,产生不良社会影响以及因个人原因不能发挥作用的,以及考核不称职者,由用人单位提出意见,取消荣誉称号,取消或退回特殊支持经费,并视情追究相关责任。
      7.
本计划所涉及资金按照财政分级管理原则实行分级承担,市本级的资助经费由市、区两级财政各承担50%,各县(市)及嘉兴港区的资助经费由当地财政部门承担。其中市级承担部分涉及教育和卫生系统经费在其部门经费中统筹安排,其他在人才发展专项资金中列支。市本级入选的团队(人才)资助资金经市委人才办、市专项办会议审定后,由各区先行足额拨付,再向市财政提出补助申请,由市级财政部门将50%的资金补助至区,市属的由市财政全额承担。本计划涉及的团队(人才)支持政策和待遇按照“就高不重复”原则享受。
      8.
团队(人才)创业企业或团队(人才)引进单位从县级以上财政获得的政策性奖励补助资金,符合规定条件的,在计算企业应纳税所得额时从总额中扣除。事业单位入选团队(人才)的奖励补助等,不纳入单位绩效工资总量。
      9.
本计划自发布之日起实施,由市委人才办负责解释。原有人才政策与本文件规定不一致的,以本计划为准。执行期间,根据社会经济发展情况和上级政策调整情况,本计划可做相应调整。各县(市、区)可参照制定本地相应人才计划。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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