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20 年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要全面贯彻落实十九届四中全会、省委十四届六次全会和市委八届八次会议精神,围绕高水平推进市域治理现代化目标,以“最多跑一次”改革为牵引,更高标准、更高质量推进政府数字化转型,夯实基础设施建设,整合公共数据资源,打造数字化治理“嘉兴样板”,以数字政府撬动数字经济、数字社会建设。
一、工作目标
到 2020年底前,在全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年度考核中排名显著提升,基本实现“掌上办事”、“掌上办公”, 政务服务办件线上受理率达到 85%,“浙里办”日活用户达到20万以上;掌上执法率达到100%。聚焦政府治理“一件事”,谋划建设10个场景化多业务协同应用,打造 5个左右全省有影响力的“嘉兴样板”。以数据应用创新推动数据开放,带动数字产业化,推出5项以上数据开放应用创新示范成果。探索政府数字化转型建设运营机制与应用创新,推进数字政府、数字经济与数字社会统筹发展。
二、推动业务应用体系建设
(一)深化“互联网+政务服务”改革。
1.对接政务服务2.0平台。推进市县依申请政务服务事项接入政务服务 2.0 平台,推动南湖、秀洲全省政务服务2.0线上线下试点建设工作,完成市县两级行政服务中心改造,提高政务服务线上受理率,实现无差别受理、同标准办理、全过程监控、“好差评”闭环。配合开展全省统一的事项库、办件库升级改造,完成事项认领与信息维护,实现事项办件“全发生”,完成办件信息完整、实时汇聚,实现办件信息“零异常”。配合开展全省统一的事项标准化工作,推动事项流程、表单、材料等应统尽统、应简尽简、应享尽享。(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持续迭代升级“浙里办”。推动市级公共服务模块接入“浙里办”及国家政务服务平台APP,力争在医疗、交通、教育、助残等重点领域推出 10 个以上优质服务专区。深化政务服务集约化建设,整合全市自建政务服务 APP(微信公众号),实现掌上办事“一端通办”。深化“一件事”系统集成,在 41 个多部门联办 “一件事”基础上,全面梳理群众和企业全生命周期“一件事”,有序拓展民生和涉企“一件事”数字化应用,提升“浙里办”地方频道用户日活度。(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
3.提升政府网站建设。确保政府网站发布内容准确、更新及时,确保统一咨询投诉平台非信访类咨询件回复及时,确保“我为政府网站找错”留言办理及时。完善政策法规库建设,推进各地、各部门政策法规入库管理。推进政府网站集约化平台内信息共享,实现跨层级资源相互调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二)深化“互联网+监管”改革
1.推进监管系统应用。全面应用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系统,提升监管事项检查子项、处罚子项接入系统的比率,推动市县两级监管事项梳理工作,市县两级监管事项主项的监管行为覆盖率达到100%,全年现场执法的掌上执法率达到 100%。推动监管对象数据归集,实现企业、个体工商户、农专户、特定自然人、特定产品、特种设备等监管对象数据有效归集。(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跨部门协同监管。对国家和省级风险监测预警系统下发的风险信号,对国家和省级投诉举报系统下发的投诉举报信息,对基层治理四平台上报的监管事件,进行分析、会商、执法检查,完成业务处置闭环。强化信用数据在双随机、执法检查中运用,加大对失信者检查力度,设置重点专项检查任务,年度双随机抽查任务中引入信用权重任务数占比达到50%。通过全省统一行政执法监管系统开展跨部门联合双随机占比达到10%。(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数据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加强重点领域监管执法。在食品安全管理、网络交易管理、特种设备安全管理等领域,充分运用省统建平台提升监管执法效率效能。在教育、医疗、交通、邮政、环保等重点领域推行非接触式监管智能化应用,力争形成覆盖全省的示范性项目。做好全省统一行政处罚办案系统试点及其他试点工作(责任单位: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政务数据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快推进多业务协同重大项目
1.积极推进省重点项目、重点应用。积极推进省重点项目、重点应用建设与推广。加快建设经济治理领域数字化重点应用,配合开展企业综合服务平台、经济运行监测分析平台、省域空间治理数字化平台、投资项目在线审批监管平台、开放型经济数字化治理平台、防范化解企业重大风险平台等建设与推广。加快建设社会治理领域数字化重点应用,积极开展未来社区示范点、乡村治理数字化平台、“基层治理四平台”、社会矛盾纠纷化解平台、自然灾害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企业安全生产风险防控和应急救援平台、法院智能化项目、智慧安防、“雪亮工程”智能应用等项目建设推进工作。加快建设民生治理领域数字化重点应用,推动大救助信息平台、智慧医疗保障工程、数字医共体、教育决策支持平台、就业监测平台、“浙家政”综合服务平台、公共文化领域数字化服务体系、全民健身地图2.0版等项目建设。加快建设生态治理领域数字化应用,建设生态环境综合管理平台、大气环境预报预警系统、城乡清洁供水数字化管理系统、固体废物治理数字化平台等。(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智慧社区建设。打通公共服务、基层治理最后一公里,加快社区运营管理平台和数据体系建设,在政务服务、消费服务、社区管理、社区资源开放共享等方面创新创优一批能切实解决社区居民、基层工作者日常生活工作迫切需求的应用,实现“平台+生态”可持续运营。(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品质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3.推进未来出行体系建设。覆盖交警执法、智慧停车、公交/快速路/轨道交通运营、出行服务、车路协同与自动驾驶等内容,创建未来出行示范区,构建智能化的路网体系与交通运管体系,提升城市道路通行效率与交通服务能力,同时依托开放平台创新基础设施、数据和服务等商业化运营模式,聚集未来出行领域产业集群。(责任单位:市治堵办、市智慧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4.深化社会综合治理平台与应急管理平台建设。提升城市运行监测、分析预警、研判决策、指挥调度、联动处置的自动化、智能化水平,下沉业务衔接各条线日常工作,重点在社会治安、重点人员监控、热点事件处置、疫情防控、危化品监管、安全生产等方面建立构建“平战”结合、上下联动的综合运行机制。(责任单位:市委政法委、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5.推进社会公共信用体系建设与完善。加快公共信用数据与市民生活工作、企业生产经营的深度融合,创新场景化运营;持续推进营商环境体系建设,显著提升营商环境自动监测、企业诉求感知、企业精准服务、智能化决策的水平,打造“营商环境最优市”。(责任单位:市发展改革委、市智慧办、市级有关单位、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数字化技术支撑体系建设
(一)构建公共数据服务体系
1.健全数据资源管理。制定并发布《嘉兴市公共数据资源管理办法》,规范公共数据全生产、建设、管理、使用生命周期管理,落实责任主体,完善数据资源运维保障体系、应急处置体系,提升管理效率。(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
2.升级城市大数据中心。升级城市大数据中心,整合政府信息交换共享平台、公共事务信息交换共享平台、智慧时空大数据平台、公安数据中心等平台资源,构建全市统一规划、建设、管理的公共数据服务体系。推进省、市、区县三级公共数据平台分级维护、上下联动、协同共享。(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提升数据归集、治理能力。提升人口、法人、空间地理信息、社会信用等基础库,完善部门库,建设交通出行、社会治理、应急管理、经济运行、营商环境、医疗卫生、社区服务、社保就业、教育文化、生态环境、城建住房、社会救助、法律服务等主题库。推动公共数据编目,实现数据目录化、目录全局化、全局动态化。厘清政务信息系统和数据责任清单,提高编目完成情况并及时更新,提升编目质量。提升数据归集率,配合省工作部署做好政务服务2.0、“互联网+监管”、证照分离改革、重点项目、重点应用等工作的数据归集。按“应接尽接”要求,提升市级数据高铁系统对接完成比例,高质量建设数据部门库。完善数据治理工作,提高数据的完整性、准确性与及时性,及时整改问题数据,提升问题数据的整改率与整改成效。建设数据标签体系,分级分类开展数据管理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4.加快公共数据共享与开放。深度对接省公共数据平台、省大数据处理分析平台,提高数据共享接口调用量、应用对接数、授权数据量,提升对接应用成效。提高人均开放数据容量,推广公共数据开放网站使用,提高服务质量、用户数量与用户活跃度。重点研究交通出行、医疗卫生、教育培训、文化旅游、社区服务、社会信用、普惠金融、营商环境、生态环境、社会治理等领域数据开放。创新创优数据开放应用。各县(市、区)每季度推出1个数据开放创新应用, 积极组织参加全省数据开放创新大赛,争创佳绩。(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5.提升数据平台应用支撑能力。提升城市大数据中心的数据处理与服务能力,夯实城市大脑的数据底座,支撑场景化多业务协同应用,重点与民生服务、市域治理现代化领域需求深度结合,催生优质应用。(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完善信息化基础设施服务体系
1.构建“政务一朵云”体系。按照省政务云平台架构建设“政务一朵云”,与省政务云监管平台对接,构建完成“两地三中心”安全运行架构。逐步整合现有的政务公有云、政务专有云资源,实现已上云业务系统的平滑迁移。按照“应上尽上”原则,推进市级部门业务系统上云,年底前完成 80%以上。(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推进电子政务网络建设。加快政务外网 IPV6 实施,完成市级政务外网到县(市、区)备网和有需求市直部门备网建设。加快视联网在智慧督查、社会治理、应急指挥、雪亮工程等领域的应用,加快“雪亮工程”市级分平台与省级总平台归集共享与应用推广。(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各县市区政府)
(三)完善应用支撑体系
1.完善基层治理四平台建设。加快市级基层治理四平台系统对接业务协同建设,实现任务清单中省级部门系统对接完成率达100%,浙政钉“掌上基层”对平安通、流管通、河长通、食安通、房管通等“通”应用融合完成率达100%。推进基层治理四平台向村(社区)延伸,村(社区)以上网格事件结办率达98%,网格巡查任务完成率达100%。公众爆料同比增长100%。(责任单位:市政法委、市政务数据办、各县市区政府)
2.完善浙政钉建设。完成浙政钉2.0升级,提升市级政务协同业务事项钉上可办率和上钉质量,实现部门间非涉密事项网办率达90%。按机关内部“最多跑一次”数据接入规范,按期完成对接工作。钉钉用户日均活跃率达90%。(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3.提升其它应用能力建设。按组织标准规范完善全市统一用户体系,整合对接本地用户系统。提升网办行政权力事项电子归档率。完成电子印章国家考核。(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构建数字化治理大安全体系
1.健全网络安全体系建设。编制并发布政务云网络安全标准,规范安全监管和考核评价。推进政务外网安全服务体系建设,提升态势感知、监控预警、分析研判、应急处置能力。全年无重大及以上网络安全事件发生,及时处置并反馈省网络安全协调指挥平台通报的预警。(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2.健全数据安全体系建设。编制并发布数据信息安全标准,保障数据建设、生产、使用、共享、开放等环节安全。按重要程度和安全保密要求建立数据分级分类制度、应急响应制度、安全检查制度、问题监测与上报制度。落实信息安全三级等级保护实施要求,建设数据安全管理平台,采用分级授权、数据脱敏、行为监控、数据加密等安全手段,防范数据泄露、滥用、篡改风险。(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四、加强组织保障
(一)加强组织领导。各地、各部门围绕任务分工制定年度工作实施方案,建立工作专班,明确分管领导和工作联系人,细化实施计划和责任分解,每项任务专人负责。建立定期报送机制,各地、各部门每月20日前报送各项工作任务落实情况。(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二)加强项目管理。出台《嘉兴市级政府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办法》,开发信息化项目建设管理系统,强化需求统筹、技术评审、建后评估等环节,逐步建立高效、规范的信息化项目全生命周期管理体系。精准谋划年度建设项目,各部门要在充分对接上级部门项目建设计划的基础上整合自身项目建设需求,防止与省级部门重复建设;各地要加强市县联动、与市对接,统筹安排项目建设。(责任单位:市智慧办、市政务数据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三)加强标准制定。贯彻执行国家、省制定的政府数字化转型相关标准,开展标准化试点示范建设,打造政府数字化转型标准化样板。结合嘉兴实际,在政务服务改革、公共数据开放、个人信息保护、信用数据应用、“互联网+政务服务”、“互联网+监管” 等重点领域研究制定一批政策和标准。(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市市场监管局、市司法局、市级有关部门)
(四)加强规划引领。高水平编制全市政府数字化转型工作相关“十四五”发展规划,编制新型智慧城市第二程规划,编制数字嘉兴实施方案。与省政府数字化转型“十四五”规划充分对接,积极参与省规划编制工作。(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市智慧办、市级有关部门、各县市区政府)
(五)加强应用创新。积极推动互联网+政务服务各领域应用创新,争创专项应用国家试点,推进长三角示范区“跨省通办”,推出一批可智能“秒办”的高频政务服务事项。积极探索“互联网+监管”和基层治理应用创新,各重点领域至少围绕一个应用场景开展工作创新探索。积极实践政府网站工作创新,提出并实施政府网站建设运维工作中的创新做法。(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市级有关部门、有关县市区政府)
(六)加强合作交流。积极推动高校、研究机构、高新技术企业参与合作共建,推动数据开放、新技术创新应用。探索党政干部与数字化高新企业、研究机构工作交流机制。依托全省数字化转型学习交流平台积极开展学习交流。(责任单位:市政务数据办、市级有关部门)